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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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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你好,我老公因在外面有外遇2年,今年以诉讼形式提出离婚,请问
1、今天开庭了,他当庭说他在2006年有外遇,2008年感情爆发要求离婚,我可以有什么赔偿(注结婚13年了)
2、因住的是乡下的老房子,房产证上是他父亲的名字,但我户口已经迁过去了,请问我可以分到房子的一部分吗?
3、如果拿不到房子的补偿,是否有其他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4、儿子13岁了,学费一直都是我出的我是否要补偿?
5、请律师金额标准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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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8.39.212.149
留言时间:
2008-8-29 16: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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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回复:
1.请律师一般在开庭前夕; 2.既然对方承认有外遇,可以要求赔偿; 3.你可以分到房子; 4.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5.关于费用你可以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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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值班咨询师
回复时间:2008-9-15 1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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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缺席的情况下可协议离婚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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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长期在台湾,我们现在已经签好协议离婚书,请问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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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8.38.188.217
留言时间:
2008-7-7 22: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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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如果你们要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应该要本人出席; 如果通过法院判决,可以缺席,但你老公必须委托他人代理,要签订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以及你们的离婚协议书均应经过公证; 如果你老公下落不明,法院要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若事实清楚则会缺席判决;或者可以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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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许律师
回复时间:2008-7-18 14: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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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纠纷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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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女方全额出资购买单位福利房,2003年结婚,2004年房产证以女方名义办下来,2008年要离婚。问:该房产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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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2.82.72.116
留言时间:
2008-5-7 15: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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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若该房的全部出资都是女方在婚前已经出资完毕了,应该是女方的婚前财产。需提供购房合同以及付款发票用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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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本站律师
回复时间:2008-6-5 17: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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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半年后才知道房屋要拆迁.我户口还在能分房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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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住在婆家.没地方住.湖口也在这,因结婚六年未生育.我主动提离的,去医院检查是我的原因,所以不想拖累他.他家就他一个,婆婆对我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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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18.16.246.36
留言时间:
2007-11-14 4: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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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请联系本站许律师咨询 1338173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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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值班咨询师
回复时间:2007-12-10 1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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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重婚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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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
你好!
我老公长期在外和一女子同居,多次劝说无效。我现在决定提出离婚。
请问:
1.我是否可以告其重婚?
2.提出离婚我是否会得到赔偿?
3.是否首次起诉就可要判决离婚?
4.我是否可要女儿(12岁)抚养权?
5.如果我请你代理律师费大概多少?
谢谢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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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2.70.40.68
留言时间:
2007-7-31 17: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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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现针对你的提问答复如下:
1. 重婚的构成必须是他们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有证据可要通过刑事自诉追究男方刑事责任。但如果仅仅是同居则不能告重婚。
2.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老公确实能有外遇即属于有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3. 一般情况首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如果对方属于有过错方而且你有证据证明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4. 关于抚养权:你女儿已12岁 可先征求你女儿意见,如果不能征求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5. 如果请许律师代理律师费在 5000 元 左右。
上述简复仅供参考! 建议和许律师面谈。
许律师联系电话: 1338173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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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值班客服
回复时间:2007-7-31 18: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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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算是同住人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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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后户口未迁到现在居住地点,但现在居住地方要动拆迁,动拆迁办说我户口不在这里,而且才由于结婚过来不到3个月,不算同住人,是这样的吗?我是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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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0.248.116.150
留言时间:
2007-7-24 17: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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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因此,你这种情况,应该算是同住人,你可以与拆迁人员再沟通一下,看他们是否有其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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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许律师
回复时间:2007-7-24 17: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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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一方成立的公司获得的收益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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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成立的公司获得的收益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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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0.248.116.150
留言时间:
2007-7-24 17: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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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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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许律师
回复时间:2007-7-24 1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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